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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宣民一初字第0327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5-27

案件名称

沈兆友诉潘兆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兆友,潘兆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宣民一初字第03275号原告:沈兆友,男,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委托代理人:陆宁、张忠林,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潘兆琴,女,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原告沈兆友诉被告潘兆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兆友的委托代理人陆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潘兆琴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4月8日,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50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至今未还款。现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0000元及其从2013年4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原告为证实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一份,证明原告主体资格。2、借条一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被告未答辩,也未提供证据。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并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事实如下:2013年4月8日,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5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至今未偿还。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因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故原告随时可以要求被告偿还。据此,对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起诉后,被告至今未还款,还应当支付利息,原告主张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确定为从2013年10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潘兆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沈兆友借款50000及其利息(从2013年10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潘兆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程进仓人民陪审员  崔思平人民陪审员  徐成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 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