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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德民初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6-26

案件名称

原告厦门市永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启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市永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启然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德民初字第50号原告厦门市永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法定代表人丘建辉,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魏凤晓,系该公司经理。被告郑启然,男,196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厦门市永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启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厦门市永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厦门市永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市永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岳广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荣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