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榆中法民三初字第0006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折增怀与杨水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折某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榆中法民三初字第00069号原告折某某。被告杨某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折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折某某因与被告杨某某进行案外和解,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折某某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4220元,减半收取47110元由原告折某某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孙晓宁审 判 员 柳 强人民陪审员 刘亚萍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徐亚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