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内城民初字第245-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司学孟、司现喜等与司孟臣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司学孟,司现喜,司孟臣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城民初字第245-1号原告司学孟,男,1950年1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原告司现喜,男,1966年11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明恩,河南高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司孟臣,男,1956年12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窦新平。内黄县内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司学孟、原告司现喜与被告司孟臣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原、被告双方庭下调解,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陈水喜审判员  邵希军审判员  马红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温雷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