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城民初字第245-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司学孟、司现喜等与司孟臣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司学孟,司现喜,司孟臣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城民初字第245-1号原告司学孟,男,1950年1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原告司现喜,男,1966年11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明恩,河南高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司孟臣,男,1956年12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窦新平。内黄县内城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司学孟、原告司现喜与被告司孟臣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原、被告双方庭下调解,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陈水喜审判员 邵希军审判员 马红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温雷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