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执字第00087-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9-01
案件名称
成红歌申请执行田收战、蒋景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某某,田某某,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执字第00087-1号申请执行人成某某被执行人��某某被执行人蒋某某成某某申请执行田某某、蒋某某民间借贷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5000元及受理费1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案款已发放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武民初字第008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光熠审 判 员 杨 浩代审判员 刘抗战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雷政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