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虞执字第00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杨幸福执行通知书
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虞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虞执字第003号申请执行人:陈爱刚被执行人:杨幸福本院已立案受理陈爱刚申请执行你杨幸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自接到本通知起三日内按照(2013)虞民初字第8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特此通知审判员 马永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米粮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