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三法民一初字第56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5-12
案件名称
(2013)佛三法民一初字第565号原告黎永健诉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永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三法民一初字第565号原告:黎永健,男(其他信息略)。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其他信息略)。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卢某、钱某某,该院职员。本院于2013年12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黎永健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何永添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黎永健在本案作出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永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黎永健负担。审判员 何永添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秀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