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顺刑初字第10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刘冲、张大海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冲,张大海
案由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