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巴法民初字第0503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4-14
案件名称
重庆耀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丁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耀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丁双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巴法民初字第05034号原告重庆耀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孟家院43-6,组织机构代码67868129-2。法定代表人蒋家祥,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钟远伦,男,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县。被告丁双,男,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耀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耀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丁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耀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耀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重庆耀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李方荣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