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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唐刑初字第217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高子宁犯贩卖毒品、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子宁,王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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