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唐刑初字第217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高子宁犯贩卖毒品、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子宁,王某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