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小公催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泰发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泰发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小公催字第28号申请人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沿桥。法定代表人倪竣,董事长。申报人济宁市泰发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平店村。法定代表人陈宪广,总经理。申请人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票号为313000522499576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3年12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济宁市泰发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苏州皇家整体住宅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田晓彩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 洁第1页共2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