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梁法民初字第033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3-25
案件名称
罗某与曾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罗某;曾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梁法民初字第03308号原告罗某,男,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被告曾某,女,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曾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真实,且不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审判员 牟传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余智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