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203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5-26
案件名称
深圳百丽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唐贸易有限公司、王晓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百丽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唐贸易有限公司,王晓磊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2034号原告深圳百丽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丽涛。委托代理人甘宏,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美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磊。被告王晓磊,女,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百丽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707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本院收取926.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庄 啸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珊谦(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