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瑞陶民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叶某甲与叶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甲,叶某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温瑞陶民初字第5号原告叶某甲。被告叶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甲与被告叶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甲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苏其训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孙正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