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民初字第1283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渭南龙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渭南龙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民初字第12830号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号3号503室。法定代表人严世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立新,北京市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煜,北京市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渭南龙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裴爱侠,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渭南龙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渭南龙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渭南龙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已交纳)。审 判 长 魏 嘉代理审判员 邓旭明人民陪审员 栾文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虹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