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青执字第70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蒙夏玲与谢天宝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夏玲,谢天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青执字第700号申请执行人蒙夏玲。被执行人谢天宝。本院于2013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2)青执字第700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谢天宝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元。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谢天宝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全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