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润南民初字第63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程志祥与潘成荣、谢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志祥,潘成荣,谢春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润南民初字第631号原告程志祥。被告潘成荣。被告谢春花。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志祥与被告潘成荣、谢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弘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