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初字第0058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雷风与周继庭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0583号原告雷风起诉被告周继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雷风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销对周继庭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雷风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丁 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