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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0058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雷风与周继庭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0583号原告雷风起诉被告周继庭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雷风于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销对周继庭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雷风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丁 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