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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舟普六民初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俞建军与张胜利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建军,张胜利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舟普六民初字第132号原告俞建军。委托代理人陈登法。被告张胜利。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林海伟。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刘占红。本院于2013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俞建军诉被告张胜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俞建军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石 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臧超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