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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27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沈某与周世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某,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275号原告沈某,男,汉族,1972年4月14日出生,住址长沙市天心区,委托代理人李某,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某,男,汉族,1941年9月1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与侨香路交界口深国投广场1栋7楼、2栋802、804,组织机构代码89218633-X。代表人尤程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胜春,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辉,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沈某诉被告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诉讼。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沈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78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369.5元,由原告沈某负担。审判员 雷  桂  森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淑蓉(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