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罗执字第967-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0-29
案件名称
杜加峰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加峰,王振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罗执字第967-3号申请执行人杜加峰。被执行人王振坤。本院于2013年4月10日作出(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振坤所有的鲁QX**号“桑塔纳”轿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公开拍卖该车辆,并由申请执行人杜加峰以最高价竞得,现该案已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振坤名下的鲁QX**号“桑塔纳”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解洪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彭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