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旺苍执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边吉东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吉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旺苍执字第5号申请执行人:边吉东,男,汉族,生于1972年9月24日,住四川省旺苍县。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元市2东路三段御园*期*号楼*楼。法定代表人:步英鹏,经理。本院在执行边吉东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已经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3)旺苍民初字第10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兴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彦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