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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民申字第124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2-10

案件名称

李勇与王文龙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李勇,王文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民申字第124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勇。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文龙。再审申请人李勇因与被申请人王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杭商终字第61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李勇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本院认为,李勇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勇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俞晓辉代理审判员  魏恒婕代理审判员  李良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姚 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