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民一初字第1952一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上民一初字第1952一1号原告李某,女,197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大路李乡肖里王村22号。身份证412825197509295341。被告王某,男,197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耀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莉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