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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民一初字第1952一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上民一初字第1952一1号原告李某,女,1975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大路李乡肖里王村22号。身份证412825197509295341。被告王某,男,197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耀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莉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