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珠香法刑初字第61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罗楚君侵犯著作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楚君
案由
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珠香法刑初字第613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楚君,女,1972年7月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本案于2012年8月4日被取保候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8日以珠香检公诉[2013]06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楚君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罗楚君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人罗楚君中止审理。审判长 李玉峰审判员 乔吉顺审判员 边琳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祯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