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渡法民初字第0003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王孝梁与袁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孝梁,袁建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渡法民初字第00039号原告王孝梁。被告袁建国。原告王孝梁与被告袁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孝梁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袁建国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孝梁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