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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渡法民初字第0003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2-28

案件名称

王孝梁与袁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孝梁,袁建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渡法民初字第00039号原告王孝梁。被告袁建国。原告王孝梁与被告袁建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孝梁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袁建国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孝梁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王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