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刑初字第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09-03
案件名称
段军胜、段军明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
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
所属地区
长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军胜,段军明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长刑初字第00058号公诉机关长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段军胜,男,19XX年生。被告人段军明,男,19XX年生。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诉字(2013)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13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军胜自2011年开始,先后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上注册ID号,用户名分别为“淳古剑客”、“恒利市政”、“杀贪官7”、“长武爆料”、“长武哈怂”、“长武大哈怂”、“巨家镇草民”、“舟木人”、“长武丑闻0”、“长武记者”、“宇文东财”、“公益长武”、“长武环保卫士”、“长武易唯商贸”、“魅力长武”、“铁军彼得”、“繁钜红磡”、“释迦摩驴0”、“头枕花绣”、“0春光乍泄”、“长武小星星”、“亭口人”、“610428-uyh”、“我果断匿了吧”、“憨陀开讲”、“我爱和境”、“我能换个号吗”、“流泪的天使abc”、“情系长武小童鞋”、“弯弯尖刀”、“长武政行风监督”和“社会总监”三十二个ID帐号,同时取得了长武吧、长武论坛吧吧主资格,使用的吧主帐号为“恒利市政”、“淳古剑客”。被告人段军明,自2012年开始先后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注册ID帐号,用户名分别为“长武女强人”、“关中女刀客”、“咸阳知情人”、“长武80后型男”、“长武公务员”、“亭口朱位村人”、“大堂经理wingy”、“长武副县长”和“五里铺村民”九个ID帐号,同时取得长武论坛吧吧主资格,使用吧主ID号为“长武女强人”。被告人段军胜、���军明先后利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吧主身份,注册多个ID帐号,用不同ID帐号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上发布长武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以发贴、跟帖制造影响,迫使被害单位和个人向其支付删帖费等方式牟取利益。被告人段军胜先后单独或伙同段军明19次索取他人财物,涉案价值43400元,蓝色硬盒芙蓉王香烟两条被告人段军明参与作案3宗,涉案价值6500元,蓝色硬盒芙蓉王香烟两条。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如下证据:报案材料、抓捕经过、删帖承诺书、删帖申请表、使用ID情况说明、照片及常住人口信息;2、证人张X、尚XX、胡XX、曹XX、常X、仁XX、尚XX、赵XX、何X、柳X、鱼XX、范XX、黎XX、李XX等的证言;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的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吧主身份,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通过多个账号发帖、顶贴炒作相关单位、个人负面消息,迫使相关单位负责人、个人“花钱消灾”,其中段军胜涉案金额43400元、蓝色硬盒芙蓉王香烟两条,段军明涉案金额6500元、蓝色硬盒芙蓉王香烟两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段军胜在作案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段军明在作案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对其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段军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杨波发生交通事故的帖子他删贴属实但没有收钱,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段军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段军胜自2011年开始,先后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上注册ID号,用户名分别为“淳古剑客”、“恒利市政”、“杀贪官7”、“长武爆料”、“长武哈怂”、“长武大哈怂”、“巨家镇草民”、“舟木人”、“长武丑闻0”、“长武记者”、“宇文东财”、“公益长武”、“长武环保卫士”、“长武易唯商贸”、“魅力长武”、“铁军彼得”、“繁钜红磡”、“释迦摩驴0”、“头枕花绣”、“0春光乍泄”、“长武小星星”、“亭口人”、“610428-uyh”、“我果断匿了吧”、“憨陀开讲”、“我爱和境”、“我能换个号吗”、“流泪的天使abc”、“情系长武小童鞋”、“弯弯尖刀”、“长武政行风监督”和“社会总监”三十二个ID帐号,同时取得了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吧主资格,使用的吧主帐号为“恒利市政”、“淳古剑客”。被告人段军明自2012年开始先后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注册ID帐号,用户名分别为“长武女强人”、“关中女刀客”、“咸阳知情人”、“长武80后型男”、“长武公务员”、“亭口朱位村人”、“大堂经理wingy”、“长武副县长”和“五里铺村民L”九个ID帐号,同时取得长武论坛吧吧主资格,使用吧主ID号为“长武女强人”。二被告人取得ID帐号后,用不同ID帐号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上发布长武县部分��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以发贴、跟帖提高影响、收钱删帖等方式牟取利益。2011年的一天,被告人段军胜为了迫使长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长武县昭仁镇政府为其批拨一处庄基地,先后使用“巨家镇草民”、“宇文东财”、“长武哈怂”等ID帐号在百度长武吧上发布侮辱该局局长赵XX、该镇政府领导薛XX的帖子,并使用辱骂性语言对二人进行人身攻击。帖子发出后,长武国土资源管理局职工何X找被告人段军胜删帖,段军胜谎称自己删不了,需要找大吧主“淳古剑客”删帖,并向何X索要2000元现金之后将该帖删除。2013年4月份,被告人段军胜因自己所有的中华轿车因维修产生了费用,便要求长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其报销。该局知道段军胜身为长武吧吧主,惧怕以后在长武吧上发布负面消息,便为其报销油料费2000元。2011年2月���,被告人段军胜将长武县地税局局长杨X发生交通事故一事在百度长武吧发布。该局便通过王X找段军胜删帖,段军胜以帖子难删为由,索要5000元删帖费。双方经过协商,段军胜收取删帖费4500元后将帖删除。2011年的一天,被告人段军胜自己制作编写了一条“黑心房管站”的帖子,并在百度长武吧上发布。帖子发出后,长武县房管站职工柳X找段军胜删帖。段军胜收取柳X3000元现金,并由长武县房管站邀请在长武百味园饭店吃饭花费1200元。段军胜拿钱后将该帖挤至后页并未删除。2012年,被告人段军胜为了谋取利益将关于房管站“黑心房管站”的帖子又在长武吧发布,房管站柳X找其删帖,段军胜向房管站索要2000元现金,并将该帖挤至后页并未删除。2011年4月份,被告人段军胜为了谋取利益,将长武县民政局建车库外墙贴瓷片的负面消息在长武吧上发布��该局李XX找其删帖,段军胜向李XX索要500元后将帖删除。2012年9月份,被告人段军胜将关于梁XX和民政局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消息在网上发布,并跟帖制造影响。该局李XX找其删帖,段军胜以需要找“黑客”删帖为由,向李XX索要2700元现金。李XX将2000元现金支付给段军胜,并将700元现金按照段军胜提供的邮政卡号汇出,之后该帖被删除。2013年3月份,长武县民政局局长祖母去世,被告人段军胜将题为“民政局长借奶奶去世大肆敛财”的帖子在长武吧上发布,并指使被告人段军明在网上发帖、跟帖。帖子发布后,该局李XX找段军胜删帖,段军胜以自己删不了要找“黑客”删除为由,向李XX索要2000元现金,其中的1000元李XX通过工商银行汇入被告人段军明的帐号,之后该帖被删除。2013年4月,被告人段军胜搜集到关于长武县民政局“低保”的负面消息,自己制作编排帖子并用自己的帐号发布在百度长武吧上。该局李建宏找到段军胜删帖,段军胜向李XX索要1000元删帖费后将帖删除。2010年开始,被告人段军胜为了谋求私利,通过不同帐号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上发布关于长武县人民医院赵XX殴打病人、医院医生是个别药店的推销员、县医院和门口的祥和药店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县医院服务态度差、科室卫生差的负面帖子。2012年又在网上发布长武县人民医院的负面帖子。帖子发布后,该医院职工常X找段军胜删帖,段军胜谎称该医院的帖子太多,要求按照删除一条帖2000元的费用收取删帖费,后经协商,被告人段军胜向常X索要4000元的删帖费将帖删除。2013年1月11日,被告人段军胜因对长武县自来水公司不满,自己制作题为“自来水公司,养着一群猪”的帖子辱骂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尚XX,并在百度长武��、长武论坛吧上发布。帖子发出后,该公司尚XX委托胡XX找段军胜删帖,段军胜借口帖子难删,向尚XX索要2000元现金后帖子才被删除。2013年6月份,被告人段军胜自己编写制作了“长武黑幕”、“长武又现黑幕”、“山高皇帝远、贪官谁来管”等辱骂性负面帖子,并指使其弟段军明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发布。段军明便在网上大肆渲染,同时被告人段军胜大肆跟帖制造影响。长武县自来水公司尚XX发现后,通过胡XX、曹XX找段军胜删帖,段军胜谎称需要咸阳吧吧主才能删帖,并纠集朱X(另案处理)为其当托,由被告人段军胜扮演中间说话人,朱X扮演咸阳吧吧主,共同在咸阳至三桥一家饭店与胡XX、曹XX吃饭商议删帖一事,经协商,被告人段军胜索要3000元现金及两条硬合蓝芙蓉王香烟后该帖被删除。2013年2月5日,被告人段军胜得知长武县水利局���买一辆办公用车的消息,便在百度长武吧上发出“长武水利局一年购买三辆超标车,花的谁的钱”的帖子,并用其他长武吧账号跟帖渲染。该局工作人员李XX找段军胜删帖,并出示购车批文予以澄清。段军胜向水利局索要6000元,在该局支付段军胜4000元现金后帖被删除。2013年3月份,被告人段军胜在百度长武吧上发布长武县妇联关于发放“温暖包”及“壹基金”工作的负面消息。长武县妇联通过王XX找段军胜删帖。段军胜向长武县妇联收取2000元删帖费将帖删除。2013年3月27日,被告人段军胜自己捏造题为“办公室描眉画眼被记者拍到,追赶40公里花钱两万把事摆平”的帖子并联系长武县扶贫办主任朱XX澄清。同年5月份,被告人段军胜要求长武县扶贫办朱XX为其报销修车费用,朱XX因惧怕身为长武吧吧主的段军胜在网上乱发帖子,遂给段军胜支付现金2000元。2013年4月2日,被告人段军胜指使其弟段军明将一条关于“长武县最牛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帖子在长武论坛吧上发布,长武马寨医院院长鱼XX通过范XX找段军胜删贴,段军胜向鱼XX索要1000元现金后将该帖删除。2013年6月份,被告人段军胜指使其弟段军明在百度长武吧上发了一条“马寨医院克扣村医工资买车”的帖子。马寨卫生院院长鱼XX通过范XX找段军胜删帖,段军胜索要两份端午节礼品,鱼XX花费500元给段军胜购买两份端午节礼品才将帖删除。2013年4月,被告人段军胜在长武吧上发布了一条名为“和境天成--长武县有史以来最大的违章建筑”的帖子,并用“恒利市政”的帐号跟帖,大肆炒作。和境天成项目部工作人员张X通过柳X介绍找到段军胜删帖。段军胜为了让张X觉得删帖是个严格、正规的过程,便自己制作百度长武吧删帖申请表,让张X填写,并向张X索要2000元删帖费后将该帖删除。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段军胜将题为“长武县农机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被农民多次投诉”的帖子发布在百度长武吧上。帖子发出后,该局职工尚XX找段军胜删帖。段军胜借口删帖难办,向该局索要2000元现金将贴删除,事后段军胜因听说公安局正在调查此事,便将收取的2000元现金退还给该局。同时查明,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被告人段军胜亲属主动向侦查机关退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0200元,长武县民政局领回6200元,长武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领回4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段军胜除认为杨波发生交通事故一事他删帖但未收钱外,对其余事实无异议;被告人段军明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被告人照片和常住人口信息表、报案材料、抓捕经过、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李XX提供的���明、删帖承诺书、删帖申请表等资料、收条及领条、悔过书、通话记录、长武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使用ID情况说明”、后台删帖记录等书证;证人张X、尚XX、胡XX、曹XX、常X、任XX、尚XX、赵XX、何X、柳X、鱼XX、范XX、黎XX、李XX、甘X、朱XX、赵XX、王XX、李XX、王X、王X、朱X、王X、赵XX的证言;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的供述和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吧主身份,采取以在网上删除被害人负面帖子为要挟,被告人段军胜先后19次单独或伙同段军明索取他人财物价值434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段军胜辩称,长武县地税局杨X发生交通事故他删帖但未收钱一节,经查,证人王X、赵XX均证明段军胜为删帖收取4500元的事实,足以认定,故对段军胜此节辩解不予支持;被告人段军明先��3次伙同段军胜索取他人财物价值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长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段军胜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被告人段军明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本案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段军胜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综上,对被告人段军胜、段军明应按照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其他犯罪情节分别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段军胜犯敲��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3年8月26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其中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8月8日止折抵刑期39日。)二、被告人段军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曹世康审 判 员 司佳雷人民陪审员 范长余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