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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川执字第155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李凤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凤鸣,黑旺镇土湾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川执字第1550号申请执行人李凤鸣。被执行人黑旺镇土湾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李凤鸣与被执行人黑旺镇土湾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淄川区人民法院(1997)淄民初字第24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黑旺镇土湾村民委员会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凤鸣于201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拍卖,该案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淄川区人民法院(1997)淄民初字第24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洪刚审判员  吕俊杰审判员  杨 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翟慎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