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执一字第0038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屈雁娣与许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屈雁娣,许镇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执一字第00383号申请执行人:屈雁娣。被执行人:许镇杰。屈雁娣与许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民二初字第000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屈雁娣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许镇杰支付欠款8万元及诉讼费18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均未查到被执行人许镇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屈雁娣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镇杰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新执一字第0038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胜地审判员 朱 评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