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米易执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5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刘显安申请执行姚孟梅其他权属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显安,姚孟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米易执字第26号申请执行人刘显安,男,汉族。被执行人姚孟梅,女,汉族。申请执行人刘显安与被执行人姚孟梅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9日作出(2013)米易民调确字第169号民事裁定书,由姚孟梅支付刘显安家具款人民币6000元。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姚孟梅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姚孟梅已将全部案款支付给刘显安,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米易民调确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谢云朋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朱 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