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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富民一初字第437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田云贵诉富顺县上城物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云贵,富顺县上城物业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富民一初字第4379号原告田云贵,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富顺县。委托代理人沈艳丽,富顺商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富顺县上城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富顺县。法定代表人邓运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杰,四川品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费玲玲,女,被告单位工作人员,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云贵诉被告富顺县上城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云贵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3年12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云贵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云贵撤回对被告富顺县上城物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田云贵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审判员  何春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余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