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民初字第50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刘承田与王悦蕾、贾德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承田,王悦蕾,贾德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初字第5036号原告:刘承田。被告:王悦蕾。被告:贾德坤。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承田与被告王悦蕾、贾德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承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75元,减半收取737.50元,由原告刘承田负担。审 判 长 张照坡人民陪审员 王锦密人民陪审员 李纪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