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379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2-08

案件名称

许××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陈××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3792号原告许××,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代理人李家龙,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代理人陈某甲(系被告父亲)。原告许××与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家龙、被告陈××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许××诉称,婚后,被告嗜好喝酒,对家庭、女儿不尽责任,导致夫妻关系不和,原告曾于2013年4月25日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仍酗酒不改,多次酒后闹事,谩骂殴打原告,甚至公开将其他女人带回家,挑衅原告,使原告不能忍受。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再次诉请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陈××辩称,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还可以的,夫妻感情还是有的。虽然原、被告没有睡在一起、吃在一起,但被告烧菜后请原告吃,原告不愿吃,被告和女儿一起吃;2013年5月13日被告在朋友家吃饭,同去的一女性朋友顺路送被告回家,原告对该女出言不逊;2013年9月份被告因骨折做拿钢锭手术,原告不尽照顾义务,没有到医院探望和照顾被告,被告回家后原告也不予照顾,原告不把被告当成丈夫,但被告还是给原告生活开支费用,女儿每次向被告要钱,被告都是给她的。女儿是被告的父亲从小带大的,被告要求对女儿的抚养权,如果女儿不随被告共同生活,被告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恋,同年7月10日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2000年7月26日生育一女陈某乙,之后,夫妻感情尚可。被告嗜好喝酒,怀疑原告有外遇,曾打过原告,原告为要求被告戒酒与被告交涉未果,导致夫妻关系不和。原告曾于2013年4月25日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对女儿尽了义务,原、被告分床睡和分开吃,夫妻关系未有好转。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再次诉请要求与被告离婚。另查明,原、被告均只拥有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室一处房产,均无其他房产和其他住处。原、被告及其女儿三人的户口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室房屋内。审理中,原告坚持离婚诉请。被告则表示夫妻感情尚可,坚持要求对女儿的抚养权,否则不同意离婚,坚决不同意迁出属于原、被告及女儿三人共有产权的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室房屋,也坚决不同意折价补偿原告的房产折价款。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上海市房产登记簿》复印件一份,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较长时间内,夫妻感情尚好。后因被告喝酒等问题导致夫妻关系不和。原、被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以后至今尚未满一年,尚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目前,夫妻关系虽仍不和,但被告对家庭、女儿尽了一些义务。双方对夫妻关系没有好转均有一定责任。现被告表示为了女儿,要求夫妻和好,原告应消除被告与异性有染的猜疑思想,顾念以往的夫妻感情,顾及孩子、家庭,再给予被告一次和好机会。被告应自找不足并改正,注意方式方法,积极与原告沟通、交流,争取与原告和好。维系婚姻关系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照顾、相互体谅、相互关爱。今后,只要双方多进行沟通,彼此互谅互让,为积极营造和睦、包容的家庭关系多作努力,夫妻关系应能得以改善。被告应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早夫妻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经审查不符合该规定的要求,依法不应支持。据此,本院判决如下:原告许××与被告陈××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戴 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元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