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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红执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和青静申请执行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公村村委会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红执字第2号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公村村委会:和青静申请执行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公村村委会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2013)红民一初字第688号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和青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限被执行人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公村村委会于2013年12月30日9时30分自动到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同时支付执行费及实际支出费用。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