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元民初字第262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黄立红与马丽华等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立红,马丽华,李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元民初字第2621号原告黄立红,女,汉族,46岁。被告马丽华,女,汉族,42岁。被告李玺,男,汉族,26岁。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立红诉被告马丽华、李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立红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立红以与被告另行协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立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原告黄立红负担。审判员 罗新荣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 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