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宽民初字第206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6-04-06
案件名称
艾杰与齐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杰,齐林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宽民初字第2062号原告艾杰,现住长春市南关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齐林,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宽城区浙江路15号,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艾杰诉被告齐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艾杰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徐纪颖代理审判员 陈 颖人民陪审员 郭凤芝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