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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执字第887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梁惠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惠丽,深圳市嘉顿发影音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8873号申请执行人梁惠丽,女,汉族,1958年12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深圳市嘉顿发影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达明。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23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深圳市嘉顿发影音有限公司应于2013年11月29日前向原告梁惠丽一次性支付拖欠的自2011年1月25日起至2011年11月25日止共11个月的租金共计280500元。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列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深圳市嘉顿发影音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它款项280500元和本案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曹立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