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源执字第81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张志忠,耿录生,耿秀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源执字第81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胜利路15号。被执行人张志忠。被执行人耿录生。被执行人耿秀磊。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公司与张志忠、耿录生、耿秀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即本院作出的(2013)源商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3)源执字第819号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成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