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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民初字第245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史加全与张益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加全,张益飞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民初字第2458号原告:史加全被告:张益飞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被告庭外调解达成协议且理赔已终结,原告史家全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史加全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家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史加全负担。审判员  张学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荣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