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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刑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刘常豪与王小虎盗窃罪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小虎,刘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龙刑初字第15号公诉机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小虎。2011年7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9月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刘某某。2013年9月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检刑诉(2013)6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孝诚,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6日3时30分许,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驾驶电动车行至海口市侨中村19号楼下门口处,将被害人黄某某停放于此处的一辆黑色凯日牌电动车盗走,并将该车藏匿于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海浮大厦停车场内。2013年9月6日4时10分许,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驾驶电动车来到海口市龙华区绿洲酒店门口处,将被害人陈某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黑色豪阳牌助力车盗走,当两人将该车推至海口市金垦路世代雅居处的人工湖的人行道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6日3时30分许,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驾驶电动车行至海口市侨中村19号楼下门口处,发现被害人黄某某的黑色凯日牌电动车没有上报警器仅锁了车头,于是二人将该车推至附近一阴暗处,以撬开锁头并接上电动车电源的方式将被害人黄某某的电动车盗走,并将该车停放于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海浮大厦停车场内。经鉴定,被盗凯日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940元。破案后,被盗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2013年9月6日4时30分许,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驾驶电动车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绿洲酒店门口处,发现被害人陈某某的豪阳牌助力车没有上锁和报警器,遂二人将该车推至海口市龙华区金垦路世代雅居对面的人工湖人行道处,准备接上电源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被盗的豪阳牌助力车以及作案工具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被盗豪阳牌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805元。破案后,被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报案书,到案经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报告书,被害人黄某某、陈某某的陈述,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材料及其在案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7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小虎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赃物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小虎、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小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10月5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6日起至2014年6月5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扣押在案的两被告人共同出资购买的一辆黑色电动车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许 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裴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