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通中商外初字第002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AGLIKA TRADE LIMITE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AGLIKATRADELIMITED
案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通中商外初字第0020号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颐民。委托代理人洪加健。被告AGLIKATRADELIMITED。法定代表人YulianPetkov。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AGLIKATRADELIMITE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陶新琴审 判 员 顾 华代理审判员 王立朋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晶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