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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通中商外初字第002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AGLIKA TRADE LIMITE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AGLIKATRADELIMITED

案由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通中商外初字第0020号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颐民。委托代理人洪加健。被告AGLIKATRADELIMITED。法定代表人YulianPetkov。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AGLIKATRADELIMITE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通依棉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陶新琴审 判 员  顾 华代理审判员  王立朋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晶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