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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樊城执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某某十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冻结、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樊城执字第00009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下称某某十堰分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10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王某某与某某十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但被执行人某某十堰分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某某十堰分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友全审判员  陈达顺审判员  靳 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 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