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樊城执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某某十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冻结、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樊城执字第00009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湖北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下称某某十堰分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10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王某某与某某十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但被执行人某某十堰分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某某十堰分公司银行存款4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友全审判员 陈达顺审判员 靳 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 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