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08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李迪与关淑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迪,关淑芝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081号原告李迪,男,汉族,1953年10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广铭,男,汉族,1984年1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梁华姬,女,汉族,1975年11月8日出生。被告关淑芝,女,满族,1960年6月2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全部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卢晓霓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 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