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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08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李迪与关淑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迪,关淑芝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081号原告李迪,男,汉族,1953年10月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李广铭,男,汉族,1984年1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梁华姬,女,汉族,1975年11月8日出生。被告关淑芝,女,满族,1960年6月2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全部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卢晓霓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 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