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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泉法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杜成权与吴学坤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成权,吴学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泉法初字第4号���告杜成权。被告吴学坤。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成权诉被告吴学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对吴学坤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成权撤回起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案件处理费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晓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 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