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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7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6-19

案件名称

杨义庆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豹山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义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豹山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780号原告:杨义庆。委托代理人:鲍立新。被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豹山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湖开发区豹澥还建小区52栋1单元2楼。负责人:刘绍斌,该村村委会书记。委托代理人:蒙天凯。委托代理人:周鹏。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义庆诉被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豹山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义庆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义庆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义庆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914元,减半收取1457元,由原告杨义庆负担。审 判 长  邱 敏代理审判员  李大明人民陪审员  李红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易桂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