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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顺庆执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8-31

案件名称

蒋大飞与杨果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大飞,杨果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顺庆执字第27号申请执行人:蒋大飞,男。被执行人:杨果遴,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顺庆民初字第235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蒋大飞申请执行杨果遴合同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杨果遴所有的川RW64**号轿车一辆。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