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顺庆执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8-31
案件名称
蒋大飞与杨果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大飞,杨果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顺庆执字第27号申请执行人:蒋大飞,男。被执行人:杨果遴,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顺庆民初字第235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蒋大飞申请执行杨果遴合同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杨果遴所有的川RW64**号轿车一辆。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