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博调确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杜金平、杜喜平、杜金荣确认决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杜中平,杜金荣,杜喜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博爱县人民法院确 认 决 定 书(2014)博调确字第1号申请人杜中平,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申请人杜金荣,女,1955年1月6日出生。申请人杜喜平,女,1968年10月22日出生。上述三申请人父母已于1989年、2007年先后去世,其父杜更名下有房产一处(证号:博字第05801号)。为继承问题三申请人形成争议,经清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一、三申请人父亲杜更名下的房产归杜中平所有;二、杜金荣、杜喜平对上述财产不再争执。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祥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勤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