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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增法民三初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5-12

案件名称

程建坤与沈沃绅、谢凤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增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增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建坤,沈沃绅,谢凤娣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增法民三初字第29号原告:程建坤,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少勇,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沃绅,男,1966年2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谢凤娣,女,196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建坤诉被告沈沃绅、谢凤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建坤于2013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程建坤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建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90元,由原告程建坤负担。审判员  廖德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郑燕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