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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民初字第38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张家益与黄强、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益,黄强,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丰民初字第380-2号原告张家益,居民。被告黄强,居民。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69号。负责人吴存章。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2014)丰民初字第380-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被告黄强已向法院提交保全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黄强所有的冀B×××××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扣押。审判员 王 颖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鲁红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