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0-13
案件名称
周友鹏与史启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友鹏,史启文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002号原告周友鹏被告史启文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友鹏与被告史启文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友鹏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友鹏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友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友鹏负担。审判员 王 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管海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